受贿1500万元!广西南宁市原副市长刘为民获刑8年半

2024-09-20 10:41:25 admin

2024年3月14日上午,受贿市原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广西南宁市原副市长刘为民受贿罪案,元为民对被告人刘为民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广西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三十万元;对被告人刘为民受贿所得的南宁年半赃款及孳息,依法予以没收,副市上缴国库。长刘

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21年,获刑被告人刘为民利用担任南宁市农业局局长、受贿市原南宁市兴宁区区长、元为民区委书记、广西南宁市副市长等职务上的南宁年半便利,为私营企业主黎某某、副市赖某某等人在工程项目承揽、长刘工作调动和人事招考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获刑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受贿市原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51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为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刘为民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受贿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且具有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缴纳部分罚金情节,依法决定对其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刘为民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

(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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